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滅多威硫雙威等農藥的法律定義 |
更新日期:2017/1/21 |
定義 法律定義: 是指用于預防、消滅或者控制危害農業(yè)、林業(yè)的病、蟲、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調節(jié)植物、昆蟲生長的化學合成或者來源于生物、其他天然物質的一種物質或者幾種物質的混合物及其制劑。 按《中國農業(yè)百科全書·農藥卷》的定義,農藥(Pesticides)主要是指用來防治危害農林牧業(yè)生產的有害生物(害蟲、害螨、線蟲、病原菌、雜草及鼠類)和調節(jié)植物生長的化學藥品,但通常也把改善有效成分物理、化學性狀的各種助劑包括在內。需要指出的是,對于農藥的含義和范圍,不同的時代、不同的國家和地區(qū)有所差異。如美國,早期將農藥稱之為"經濟毒劑"(economic poison),歐洲則稱之為"農業(yè)化學品"(agrochemicals),還有的書刊將農藥定義為“除化肥以外的一切農用化學品”。80年代以前,農藥的定義和范圍偏重于強調對害物的"殺死",但80年代以來,農藥的概念發(fā)生了很大變化。 今天,我們并不注重"殺死",而是更注重于調節(jié)",因此,將農藥定義為"生物合理農藥"(biorational pesticides),"理想的環(huán)境化合物"(ideal environmental chemicals)、"生物調節(jié)劑"(bioregulators)。"抑蟲劑"(insectistatics)。"抗蟲劑"(anti一insect agents)、"環(huán)境和諧農藥"(environment-acceptable pesticides或environment-friendly pesticides)等。盡管有不同的表達,但今后農藥的內涵必然是"對窖物高效,對非靶標生物及環(huán)境安全"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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